此篇文章叙述了农村危房改造督查督办务实会最前沿资讯新闻图片信息。
督查督办方式是什么?
集中督查督办:指对企业和企业党委制定的规章制度、全局性的工作会议,以及企业董事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1)定期督查督办:指对企业交班会、党委书记办公会、专题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2)日常督查督办:指对企业本部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3)专项督查督办:指对企业领导所作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企业和企业党委确定的重点督导事项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
如何做好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思考?
为了确保每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督促检查的实效性,要坚持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实行立项督查,把目标管理同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如何更好地发挥督办督查作用,使督查工作跟着目标走,目标定到哪里,任务就分解到哪里,督查工作就深入到那里。比如:我们每年对《县委会议纪要》和《常委会议纪要》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逐项按月进行督办,并采取立项、消号等有效督查方式,完成每一项工作的督办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县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贫困户家里出现公职人员后的危房改造问题
一国家公职人员,只能说明,你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编制,而不一定代表你收入很高,你可以住高楼大厦
二农村危房改造,本身就是针对房屋的,按照2014年的解读,是包括一切有危险的房间
三因此,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确住在这里,是可以列入对象一般情况下是归政府的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面试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岗位演讲词。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说明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督办督查是公务员工作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二、加大改造建设力度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森林督查挂牌督办案件汇报,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二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各地区要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配套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督办督查工作情况调研,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地区要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改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指导到户。
三、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一)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地税督查督办情况报告。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局督查督办工作自评报告。
(三)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四)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以下关于关于督查督办说法,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和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督查督办中存在的困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困难中央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棚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对各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东区2017年目标任务:棚改货币化安置10426套。
棚改项目实施单位目标任务:今年东区将对8个街道和银江镇(不含枣子坪街道办事处)片区进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其中大渡口街道3724户、炳草岗街道4078户、密地街道476户、瓜子坪街道195户、向阳村街道87户、长寿路街道160户、弄弄坪街道448户、南山街道30户、银江镇3094户。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
(二)时间节点
市委、市政府要求东区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6月底货币安置率达60%以上,7月底达75%以上,8月底达90%以上,9月底前全面完成棚改开工和货币化安置任务。
2017年东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危楼棚户区改造项目
大渡口街办:互通路136号附号平房、金龙巷63号1栋、金桥巷4号1栋、益杰巷6号1栋、益杰巷6号2栋、益华路38号2栋、东林巷5号、东林巷7号、东林巷11号、东阳巷22号、东阳巷24号、攀枝花大道中段380号、攀枝花大道中段382号、攀枝花大道中段574号3栋、攀枝花大道中段378号、攀枝花大道中段316号3栋、大渡口街89号1栋、江边街20号附11号、江边街20号附12号等房屋;
炳草岗街办:竹苑巷5附1号-5附6号、竹苑巷5附1号-5附28号(后山)、竹园巷45号附1-10号、竹园巷45号附11-29号、竹雅巷4号5栋、竹雅巷4号6栋、竹苑巷5号1栋、竹苑巷5号2栋、竹园巷14号3栋、竹园巷4号2栋、竹园巷43号1栋、竹园巷33号1栋、泉福路9号10栋(泉福路南郊小区平房)等房屋;
密地街办:飞马巷35号1栋、宝珠巷11号、铁马巷4号、铁马巷6号、铁马巷8号、嘉庆路89号附1-10号等房屋;
弄弄坪片区:永福巷3号2栋、永福巷3号3栋、东区大花地中路4号3栋、高峰路29号1栋、高峰路15号1栋等房屋;
瓜子坪街办:隆庆路316号8栋等房屋;
长寿路街办:长春巷10号1栋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