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叙述了专项资金督查督办方案(督查督办平台方案电话)最前沿资讯新闻图片信息。
隐患治理怎么督查督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纳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明确督促检查责任部门、检查范围。
督查督办方式是什么?
督查督办方式是:(1)集中督查督办:指对企业和企业党委制定的规章制度、全局性的工作会议,以及企业董事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2)定期督查督办:指对企业交班会、党委书记办公会、专题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3)日常督查督办:指对企业本部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4)专项督查督办:指对企业领导所作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企业和企业党委确定的重点督导事项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
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市委督查督办工作汇报。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气督查督办刘利军。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山东省政府督查督办通知单,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纪委信访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办公室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办法,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1.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3.利用数据管理。通过数据建立全面管理,事先预算,事中控制,事后核算,考核评估,分析,总结。
青海省农村牧区重点帮扶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指对有农村户籍且居住于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督查科督办的案件进度会不会加快,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充分发挥督查督办作用。按照省批复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重要指示有落实督查督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省拨、县用、市监管”的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县级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森林防火督查督办情况汇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帐,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第九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