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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负责处理省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督查督办、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税务局长会议等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二)负责局长秘书工作;负责起草的审核有关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三)负责省委、省政府文件及领导批示、省局重要工作及局领导批示、局长办公会议及局务会议议决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省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负责省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刊发行及订阅工作。(五)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公文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及文印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工作;掌管省局及办公室印章。(六)负责省局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省局互联网站工作。(七)负责省局机关《要情周报》、《湖北地税简报》、《税收专报》、《地税通报》、《地税参阅》等信息载体的编辑工作;负责《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报》、《湖北省地税年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汇编》的编辑出版工作。(八)负责省局机关信访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信访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处理营业税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营业税、涉外税收情况的调查研究;上级税政法规文件的具体处理;税政业务问题的研究、解答、补充和完善;组织各项政策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贯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解释税收政策,处理重要业务问题,负责重要业务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组织重大税收政策的调研和所得税制改革研究;税政业务问题的研究、解答、补充和完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管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地方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以下简称农业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资源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等有关政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业务范围内的新税种、新行政规费开政和政策调整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总局地方税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代拟起草有关社保费的具体规章、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配合有关处(室)制订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社保费新的征管方式和方法;加强欠费管理和费源管理;检查、考核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费同征同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贯彻实施中的检查、辅导;征管工作的调研、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对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负责统一的征管办法、工作规程、单项征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实施;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和集贸市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税源管理、帐簿和申报及税控计价器管理、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负责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管理、纳税评估及纳税信誉等级的管理;负责征管资料的管理和征管信息化推广应用;负责重大税收征管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办理总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汇总分析上报全省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税收计划;在国家政策、制度范围内,拟定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税收分析建档和收入预测分析;编制年度税收票证印制使用计划,并组织检查票证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地税系统财务装备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推行和实施;负责落实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和地税省级经费的筹集工作;做好全省经费的分配、拨付与管理;对全省地税经费预决算进行审批;组织交流和总结财务装备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改进工作方法;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负责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小车、基建项目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规划及制度措施,参与地方税收法规和规章的拟制,办理省人大代表涉税建议和政协委员涉税提案,审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地方税收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指导全省地税行政法制工作,协调地方税收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局党组织日常工作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一)负责省局党组织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并起草会议纪要。(二)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起草、审核和印发党组文件、报告;组织开展有关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并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工作。(三)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等对口部门来文的收转、登记、传阅、督办工作。同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请示、汇报。负责对局党组织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起草、印发局党组工作相关公文;负责系统各级班子建设;负责全省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干部人事工作调研。(五)负责全省系统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负责省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局党组及人事处印章。(六)负责全省系统工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省系统的公务员招考、录用、试用期转正等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的调配工作。(八)负责全省系统人事档案、人事软件管理和使用工作。(九)负责全省系统人事年报、统计工作。(十)负责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十一)负责系统干部出国考察培训的审批工作。(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和机关有关活动;负责老干部的专项经费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局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负责省直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评先表彰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工会工作,搞好与省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的联系与协调工作,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指导全系统职工开展文体活动,负责教育培训工会干部,负责工会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完成省局领导和省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派驻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二)案件调查权。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三)协助驻在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四)受理举报、申诉权、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五)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及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增长率培训计划的执行、培训班以及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科研、教材、经费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信息宣传以及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系统各类产品的评估、选型、采购和验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州)地税局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资金预算,调剂、调配信息系统资源;负责制定信息化管理的办法,组织开展相关的各类信息技术技能培训,对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为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技术支撑。税收票证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地税部门发票、收据和税务登记证的印制、保管、发放、运输、使用、缴销、检查和稽查等工作;负责依法制定全省发票管理办法;统一印制管理发票;制定全省统一的发票票样和发票管理文书式样;负责对发票定点印制厂进行资格认定、印制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全省性的发票检查;负责发票防伪品领购、税收发票监制和发票专用章的制作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制作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和验证标识;办理总局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内部月刊《湖北地税》;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各类重大税费课题研究任务;负责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有关经济和税收发展课题研究和工作调研任务;负责配合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题调研;负责完成省地税局围绕中心工作指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负责根据经济税收改革发展需要,开展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科研组织工作;负责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交流、宣传与推介工作;负责举办重大课题理论研讨会和“湖北地方经济与税收发展论坛”;负责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评选、表彰与出版;负责税收研究资料库的建设的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后勤、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泰华大厦保安督促、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生活秩序;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有关行政事务及有关接待工作;协助泰华大厦管理职工食堂;负责机关物业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与实施;负责对机关办公用房、家属宿舍、集体宿舍的分配、管理和修缮;负责编制机关财务的预、决算和代管机关处室、工会经费;负责机关经费的进出安全,保证机关经费的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指导和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制定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协查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管理全省的税稽查文书、稽查装备和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考核、检查和案件复查工作;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省直社保费征收局负责省直管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注册登记及缴费申报事宜;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款的征收和解缴;负责社会保险费代扣代收费凭证的发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违章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和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流转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财务装备处 计划统计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培训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监察专员办公室 稽查局 税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证服务中心 直属征收局 北戴河税务干部培训基地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三)流转税管理处。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四)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六)社会保险费管理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九)财务装备处。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十)计划统计处。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十一)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十二)培训处。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基层地税如何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再监督
1、主要是充分发挥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作用,这个作用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就是监督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或者决策是否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有关法律的。因此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应该充分发挥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作用。
2、国企中的党团组织必须起到监督保障作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列席提出意见。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作风就是旗臶,就是形象,体现着凝聚力、亲和力和战斗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至关重要。
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就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和新的工作任务的要求,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增强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学习当作一种职责、一种境界、一种追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以致用。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 践;要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的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使业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通过学习,拓宽视野,打开思路,强化理性思维,提高准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
第二,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这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重要的政治品质之一,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机关和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应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在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讲正气,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章办事,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做党的忠诚卫士。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细做实。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抓工作粗枝大叶、蜻蜓点水甚至推诿扯皮等问题。
第三,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个人永远是组织的一员,一个干部的成长,是组织长期培养教育的结果,是领导和同志关心帮助的结果,任何时候个人都不能离开组织的培养、教育和监督。二是个人与同志的关系。同志之间一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爱护。“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胸怀宽广,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三是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古人言:“谦受益、满招损”。纪检监察干部永远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要始终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下基层要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吃住行从简,虚心向基层的同志学习。工作中要注意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从点滴做起,自觉防止和克服各种不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5653862良习气。在对外组织协调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摆正自己的位臵,同有关部门的同志多商量、多沟通,决不能居高临下,以势压人。
第四,要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缺乏进取精神的问题,甚至有个别干部在严峻的考验面前丧失了应有的警惕,犯了错误,栽了跟头,教训十分深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名利得失,自觉地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要严格要求自己,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把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切实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在作风建设中做出表率。
地税务局督察局是什么级别的
一般是各地方局都有一个独立的稽查局,负责本地区所管辖的区域,比如各区局都设有区稽查局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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